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我的「昔日情懷」 呂大樂

Ming Pao Daily News
A29 | +觀點 | 思潮 | By 呂大樂 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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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昔日情懷」


編按:1 月19 日,《信報》刊出學者呂大樂的文章〈衝擊立法會超出和平抗爭範圍〉,當中提及「衝擊立法會的做法是超出了和平抗爭的範圍,而對於這種鬥爭的手段,我不表贊同」。Roundtable 理事會主席、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沈旭暉1 月31 日於《明報》「星期日生活」撰文〈一個學術時代的終結:第四代學者眼中的呂大樂昔日情懷〉,指出呂大樂近一年來的文章, 「讓不少身邊的青年學者、學生、朋友感到鬱悶……背後其實是上一代學者忽略新興社會科學方法論,只使用陳年研究框架的根本問題」。本版思潮專欄今日特刊出呂大樂的最新文章。

月前在《信報》發表一篇短文(原來的題目是〈一個關於議會民主的規範與倫理的問題〉,但由編輯改為〈衝擊立法會超出和平抗爭範圍〉),引起了一些討論,更有不少批評。在此我打算對自己的一些想法略為說明一下,中間或會對個別評論作出回應,但限於篇幅,不可能就每一位評論人的意見逐點討論,希望參與討論的朋友不會介意。

上星期沈旭暉以〈第四代學者眼中的呂大樂昔日情懷〉為題,撰文指出本人舊思維、舊框條的落後,當然有值得參考之處。尤其重要的是,讀畢全文,深覺淺白的文字和平易近人的分析概念之可貴。而文中五大要點,乃新近學術發展情報,眼界大開之餘,暫時仍然未能充分咀嚼出其中相關的地方,反而題目中的「昔日情懷」四字,多少點出了我的心情。坦白說,我的確覺得,我們正在放棄好些本來很多香港人都會認為是好的社會元素、處事的態度與方法。而我覺得可惜是,現在很多時候我們是為了要否定一個大家都覺得是很討厭的政治制度、特區政府及其施政,就連一些曾經認為是好的規範、理念也隨便拋棄了。我的疑問是:這樣做值得嗎?如此不惜一切,有必要嗎?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我在自己文章裏自認保守,主要就是這個意思。

我的「昔日情懷」可以分開不同方面討論,就讓我從最簡單的組織與動員的問題開始。

動員社會運動要考慮的不是個人喜好

我們看待事物的態度、方法是會受到個人成長經驗所影響;我會承認,我的成長經歷會局限了自己的視野。在我年輕的時候,大部分活躍分子都會認為有需要為自己有份發動、組織的行動、運動負責,因此每次大型公開行動都設有糾察隊,維持秩序(即以大家事前認同的方式、手段,來爭取共同的目標)。若有不同意見者,一是接受已決定的抗爭方式,暫時放下分歧,以一致行動進行抗爭,不然就是脫離組織,另行在另一個機會發動行動,各自以不同方式進行抗爭。那時候,大家覺得在行動的過程之中,總會有政治部的人滲透破壞,於是對於過程中的很多安排都小心翼翼,以防人群中個別人士(無論是「自己人」還是破壞分子)有所的小動作,而礙了大事。或者是因為這樣的安排,那時候的行動總是四平八穩,沒有什麼重大突破,也沒有什麼驕人的成績。但行動的組織者會為行動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情,負上全責。因為要負上全責,如何保證行動能有秩序地進行,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而對於沒有跟從早前集體決定而鹵莽行動的,會劃清界線。

有人批評我這類想法是列寧主義思想,不合時宜,更有打壓個別參與者的個人自發之嫌。年輕朋友對組織化的行動甚為抗拒,作為他們的選擇,我無話可說。我想指出的問題是:

在動員社會運動的時候,我們要考慮的不是個人喜好,而是怎樣從推展運動的角度來估計社會大眾對整個社會運動的一舉一動的看法。重要的問題不在於主要發起團體、大會發言人如何界定他們需要負責的範圍,而是絕大部分不懂後現代論述分析的普通市民會怎樣看待過程中所出現的激烈行動、手段。是否需要為某些行動負責,這並非發動運動的人士、團體主觀上想如何處理的問題,而是面對整個社會,進行抗爭時必須具備的策略意識。

據我了解,在圍堵立法會的行動中,運動內部就曾經對於行動的方式、抗爭手法提出不同的意見,而且有過辯論──至少我曾收到一封電郵,指我在不了解實情和不知道有人曾經嘗試阻止衝擊行動而提出批評,有欠公平。所以,我有理由相信,部分組織者對需要負責的範圍的問題有過思考,並不會因為市面上有些什麼理論,便可以將問題放到旁邊。不過,話說回來,就算有過辯論,但最終衝擊議會大樓的行動仍然發生了,則責任的問題還是一個有待處理的議題。

正如我在上面所指出,問題不在於發起行動的團體或大會的發言人自己的主觀感受或提出的解釋,而是大部分市民如何看待種種行動和動作。如果組織者堅信需要統一行動的形式與步伐,清楚界定整個運動的性質,不怕犯上「政治不正確」的罪名,敢與企圖騎劫運動的部分參與者劃清界線,那就算在行動的過程中發生了阻止不了的衝擊行動,運動也不因此而被轉移焦點。問題是,發起行動的團體或參與人士於事發之後,問:問題是誰先行不義(意思應該是既然你不義在先,那麼我的激烈行動又有何問題)?我們阻止不了他們,那難道要為此負上責任嗎?擲膠樽的是何許人也(有可能是底),仍未清楚,那麼我們又要為此負責?對很多市民而言,他們不會跟你將行動中的不同元素區分開來;在他們眼中,這的確涉及責任的問題。與此同時,個別行動、動作亦會影響他們對運動的印象。發起行動的團體要自辯的話,只得兩種方法:一是跟某些參與者劃清界線,二是為一切負上責任。阻止不了、傳媒放大(這應該是組織者一早已能預見的事情,而組織者亦十分明白,個別參與者是會在傳媒焦點之下,特別活躍和激動)等等,其實都不是解釋。

史泰祖與葉劉淑儀的例子

沈君當然不會同意我的看法,還舉了一個例子,指我自己也不會為小部分人的行為負責。他說「事實上,呂老主持的新力量網絡……還不是使用同一模式為其前任主席史泰祖伙拍葉劉淑儀競選,成了組織內的『百分之二』,對此呂老也是不能預防的,似乎他也沒有『基本上認同行動』。起碼在當時。」

首先,沈君將史醫生支持葉劉淑儀參與補選和後來兩人合作一起參選兩事混淆了;如果曾引人關注的,是前者而並非後者。更重要的是,就前者一事,新力量網絡只向外界澄清:「新力量網絡乃一所無政治黨派傾向的民間智庫組織……基於組織的性質,本會從來不以組織名義支持任何候選人參與任何層級的議會或其他政治機構的選舉。一直以來,就算是會員參與選舉,亦一概不會以組織名義支持參選。」但基本上沒有否定個別會員以個人身分有權以各種形式參與選舉活動,因此儘管外界及會內有人表示不滿,也沒有嚴厲譴責史醫生。

所以,沈君所舉的例子,正好說明我對責任倫理之重視。因為當時會內並無規定會員──包括主席──不可以以個人身分參與選舉相關的活動,我作為副主席便不可以不按規章去處理個別會員的行為;既然事前缺乏預見能力,那便唯有一力承擔,面對組織內外的壓力與批評。當時在很多人眼中,這就等於我認同了他的做法。對我這類強調規範的人來說,絕不能因某些後果而繞過規則辦事。整個組織有所疏忽,就只好硬頭皮哽下去。事後我們修改了會規,主席不可以任何形式(包括個人名義)提名候選人。必須注意,新增會規所規範的正是接下來當主席的我。

我想說:這就是我的「昔日情懷」,而沈君應是難以明白的。對我來說,由於事前未有規定,到出了問題之後,也必須堅持公平處理,不能因內外壓力或意識形態而不依規條做事。那「百分之二」,我哽了。同樣重要的是,對朋友要有情有義。當初沒有說明不容許的,朋友做了,對自己造成不便。但我們也不可以為此而反臉不認,甚至落井下石。在這些問題上,我自認是百分之一百「愚忠」的。

如果親中派衝擊以泛民為多數的議會?

這帶我們到了另一方面的問題:發起圍堵的團體最有力的自辯,應強調是當晚所發生的一切事情,均屬和平抗爭,沒有半點衝擊立法會的意味。可是,由發起行動的團體或大會的發言人口中,我們經常聽到兩種聲音:一是一切和平,完全沒有過激;另一則是承認有些過激,但不是問題(例如只有「百分之二」的人或時間過了火位,不應因此而否定「百分之九十八」;或者已嘗試控制場面但不果,那麼便不應算帳;又或者「百分之二」的肢體衝突,竟然給傳媒放大、扭曲,問題在於媒體,與運動無關)。兩種聲音互有矛盾,至今仍未見到統一的說法。

如上面所言,最有效的自辯應是種種行動都是合情、合法、合理。以沈君的說法,根本「不存在衝擊Vs 被衝擊」,而理論基礎是「社會現實是由不同個體和群體互動中『建構』出來的,只要我們對自身和外界認知發生變化,社會現實也會隨之變化」。我必須?認,自己完全不懂以上這句理論上應有重大政治意義的金句的意思。我的提問很簡單:假如當晚發生的是由親中和建制派搞出來一模一樣的行動,來衝擊一個以泛民為大多數的議會,我可以接受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否定的原因是,從制度的角度考慮,我們不應以參與行動的人士及團體的意識形態來判斷什麼是可以或不可以;制度、秩序、規範的建設不能以選擇性的方法來處事。這也就是說,假如我認為當晚所發生的一切行動均可接受,那麼我也應該認為政敵以同樣方式來衝擊自己支持的議會是可以接受的事情。規範保護敵人,但也保護我們自己。若然今天我們輕易放棄,日後給人運用來對付自己所支持的議會時,將後悔不已。

很多人說在議會大樓外面進行衝擊不能看作對議會政治倫理的挑戰,有些甚至覺得這樣做也只不過是邀請鄭汝樺跟群眾對話的身體語言而已。我自問對議會是有很強烈看法的,而我真的視一眾議員──儘管對他們的表現有很多不滿──為尊貴的議員。他們的尊貴不在於身分地位,而是就算我怎樣不喜歡他們的政見,還是認為他們不應受到任何威嚇(當然一定有人反駁,當時大部分參與者心平氣和,議員和官員不可能覺得受嚇),影響議事。在立法會大樓外請願、集會、抗議,這當然沒有問題,但要衝入議會大樓,則是另一回事了。說搬開鐵碼不是挑戰警權,而是因為它們阻礙群眾的行動,那是強辯。說當時的衝擊行動沒有任何意圖,純粹表達情緒,別無其他,我也覺得難以接受。

我情願參與者告訴我:做了又如何!當晚所發生的一切,都屬於和平的行動。我覺得面對這樣的解釋,我們還可以將問題交由社會大眾來決定。假如市民都認為日後在其他情發生相似的事情,警察亦毋須處理的話,我當然也會接受這種對秩序的新理解。我的理解可能已追不上時代,但確信很多市民對衝擊議會的動作很有意見。

衝擊行為值得認真對待

而衝擊行為之所以值得認真對待,倒不是當晚所發生的事情。論對整個抗爭運動本身的影響,衝擊行動或者能夠激化一些參與其中的人士,但並不是「喚醒」了沉默的大多數;而更激動的動作,相信只會將本來同情運動的旁觀者亦嚇跑了。但在運動的發展過程中,這時一定會出現激進的一翼,認為只要行動再升級,便可以迅速扭轉形勢。而在這時候,建制的另一方面不可能一次又一次容許對方公然進行衝擊。政府及警方要想辦法防止同類行動出現,倒不是因為如某些報章所言鷹派當道,而是它們內外受到壓力(例如前線警員會問他們日後如何以同樣的方法和態度來維持秩序),會嘗試通過打擊及其他強硬手段來提高參與者的參與成本;這一點是所有組織者、參與者、評論人都應該注意的。我關心的,不是那批衝擊議會的人士──他們不怕犧牲,對一切後果,應在預計之內。且未能完成整套激進的動作,相信他們也很難放下心頭大石。他們早下決心,只有繼續,很難停下來。問題是站在他們後面的快樂抗爭人士,在一個群眾衝突的環境與氣氛底下,於毫無準備之下捲入其中,便可大可小了。當晚沒有發生,並不等如沒有潛在危險;日後再有行動、衝突,同樣的情與可能性一定會發生。而來自建制的反擊,一觸即發。

當然,我的觀察、分析不一定準確。但假如我衷心認為潛在上述危險的話,我便有責任提出警告。別人怎樣看待我所提出的警告,我並不在意:講出了要說的真心說話,我已完成任務。有來郵指摘我的言論是為了特區政府、警方未來的打壓行動提供一種合理化的藉口,幫忙策動反動言論攻勢,我也不覺得怎樣──大概是讀得太多建構理論罷!但必須承認,過去幾星期所感受的討論氣氛,確實混身不自在。這與我所說的「昔日情懷」有關。

受特區政府委託研究「80 後」?

香港從來不是一個很理想的討論環境,一向存在山頭主義、小圈子等等。但不理想還不理想,總不會將人分類,然後界定立場,往後一連串猜測:問你有什麼企圖?背後有何目的?究竟站在誰人的一方說話?在過去這一段日子裏,深深感受到這一種猜疑情緒的蔓延。首先,是《蘋果日報》署名「本報記者」所寫的一篇「特稿」,報道我已受特區政府委託研究「80 後」。如果讀者有細讀那篇特稿,不難發覺該記者並無透露消息來源,亦無向我求證。讀報之後,我翻查自己手機「未接電話」的記錄,也沒有這樣的來電。有朋友向我了解,我的答覆是:這是當前香港社會「新聞創作」的最高表現。至今我仍不知道這是一項什麼研究,也沒有等待這項委託的來臨。自己手上有兩份書稿正在趕工,卻給人一種生活清閒,等接項目的印象,這要認真檢討反省。

我沒有新聞工作的訓練,不敢說這樣的報道不夠或甚至是違反專業;這要交由新聞界的朋友分析。但有趣的事,本地其他報刊也竟然覺得毋須在向我確認的情下,引述這樣的「新聞創作」資訊,繼續傳播。至於一些專欄作者,亦樂於引用這段消息,寫出各種各樣的道理來。再發展下去,便在某些圈子之中,有很多聯想;而最容易做的,就是界定我被收編,拿特區政府的錢,計劃將來接受委任之類。從此,這個人已歸類,而他的意見也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理解他的潛台詞、意圖及意識形態。

眼見這種猜疑情緒在香港社會蔓延,覺得很可憐(我指這個社會變得可憐)。沈旭暉文章的其中一段,正是這種猜疑情緒的濃縮精華版本。他寫:

「我們都是《四代香港人》忠實讀者,知道呂老一度表示『作者已死』,謝絕相關論壇和公眾論述,感到十分可惜,也十分悲壯;近月喜見作者復活,名正言順以『四代香港人作者』身分評論第四代,有報道說還被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委託研究第四代,身旁那些接受新學術訓練而在當漂流講師、非高級講師、副學士老師、研究助理等恆河沙數的第四代學人,卻未免百感交集。」

這一些文字就是時下的一種典型,由猜疑到猜疑,由歸類到定型,然後有所判斷,下個結論。關於政府委託研究,前面已解釋,在此只想多說一句:一個研究單位接受政府委託進行研究,這本身沒有問題。只要是能夠保持客觀、中立,不受委託人影響撰寫報告,而報告又可公開發表,我不覺得有批評的必要。我不是受委託的學者,不等於接受委託的研究員就是壞人,他們依附權貴。對人對事,要講公道。

我在《信報》發表的文章,在作者名字旁邊附上「四代香港人作者」幾個字,其實是編輯未經我同意之下加插的。事後我沒有向編輯追究,一是因為資料上沒有出錯,二是我相信讀者和我一樣,以平和的心情去了解別人的意見,沒有必要太多想像、解讀和建構。明顯地,沈君另有一種解讀的方式。對此我也有應付的責任。跟家中第一代長輩談起近期的小風波,她即時的反應是: 「那你應該先反省一下平日待人接物的態度,要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否則人家何來這種印象。世上哪有這麼多誤會。」在這個意義上,對沈君的意見,我會視之為忠告、提點。

那份猜疑我不敢認同

但在忠告、提點的背後所存在的那份猜疑,則我是不敢認同的。而這個問題並不限於個別作者,而是一個普遍現象。不知從哪個時候開始,我們變得愈來愈講求「政治正確」──對人對事,是一早區分態度、立場,進行分類;而另一種表現,則是放棄了仔細詳盡,反覆思考辯論的討論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一套政治語言(例如很快便由討論上升至追問究竟有無勇氣、決心的政治表態)。在現有的政治環境底下,大家坐立不安,心急浮躁,這可以理解,但事事猜疑卻不值得鼓勵。

這剛好回到文章初段所提出的問題:我相信很多市民(包括我本人)對現時香港特區管治都有很多不滿,認為需要改變。在尋求改變的過程中,障礙重重,速度緩慢,成效不大。這樣的局勢底下,出現各種訴求、主張,完全可以理解。但在爭取更快更大的轉變的同時,出現了一些激烈的言論,我覺得是需要小心處理的。例如有人認為我所主張的議會政治倫理在現存建制底下,已經沒有意思;一個不義的議會所作決定,市民沒有必要接受。另一種意見是,因為這個議會根本不能真實反映民意(例如轉換計算選票的方式,泛民才是大多數),用任何手段進行衝擊,都不是問題。在我看來,這些說話都是講大了:認為這是一個令人覺得絕望的制度,所以只有徹底否定才有希望,這些講話的策略含義只可能是以不同的形式來否定現存有限度的議會民主。我認為這條路線是危險的。

我知道這句說話會引起很多讀者大笑,但我的而且確認為香港的民主──儘管是有限度的──得來不易。它不是英國雙手奉上,也不是北京恩賜,而是長年鬥爭的成果。它不盡人意,更應更快走向更民主,但未至於需要全盤否定。或者我比較悲觀,我從不認為北京會因為看見議會及其規則愈來愈不受尊重而心痛;它絕不介意出現亂局,更不介意極端保守主義抬頭。很多人以為跟北京角力是一場博弈,我則在另一篇短文裏提及,它是一個絕不介意在一個殘局中慘勝的莊家。對我們來說,它的慘勝可能是香港的悲劇。

或者這個制度、這個政府都很討厭,但我仍然相信我們有過一些理念、規範、共識,是很多香港人都會認為是合理的,並且可以應用到處理重大問題之上的。在規範底下進行鬥爭──從爭取每一個議席到組織「七一遊行」之類的和平示威──不會立即解決問題,但也不見得是寸步難行。改革之路從來都是又長又彎。